杨柳青四中申请困难生救助简报

12月27日为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天津市财政局、教委《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2010〕 118号)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校困难生救助评定小组在平房会议室,对申请救助的高中生进行现场打分评定,确定了徐琳等20名同学享受2010-2011年度2000元的救助;叶童等19名同学享受1500元的救助;杜春平等19名同学享受1000元的救助。
申请救助的同学对国家的救助表示感谢,表示今后要好好学习,完成学业,不辜负国家、社会、学校对自己的期望,将来报效国家。
根据评定程序12月30日—1月5日对享受困难救助学生进行公示,1月6日上报教育局审批。相关程序按上级要求实施。
杨柳青四中教务处
2010.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