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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青第四中学师徒协议
时间: 2011-01-12 来源:200909250831042332

为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按照学校工作计划,本学期继续实行导师制。为使师徒双方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指导教师)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思想、政治、业务等各方面为青年教师树立

榜样。

2、对待师徒关系态度严肃、端正,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3、指导青年教师研究每学期教学计划,及时帮助青年教师分析教材、确定教学重点、难点、制定教学

目标、选择教学方法,对青年教师的教案、上课要把好关。

4、每周至少听青年教师的课一节以上,课后及时评价,共同研究改进教法的措施并做好记录。每学期

指导青年教师面向全校上一节汇报课,学校将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听课评比。

5、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学习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并指导青年教师结合实践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6、所带青年教师要在三年内过思想品德关、教学技能关、教材教法关、教育管理关、教育科研关,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成为教学骨干。

9、学校根据情况给予指导老师一定的奖励。

二.乙方(青年教师)承担的责任

1、对待师徒关系态度严肃、端正,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尊重指导老师,

  主动争取指导老师的帮助,虚心学习,有疑必问。

2、每周听指导老师的课至一节以上,对于班主任,每周都要听指导老师的班会。

3、每学期至少开一节汇报课或研究课,班主任要组织一次班会公开课。

4、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5、主动帮指导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三.说明

1、本协议内容将列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及教师业务档案。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

3、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学校存档。

  甲方(指导老师)签字:                              乙方(青年老师)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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