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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青四中教育系统校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
时间: 2011-01-12 来源:200909250831042332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区三名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及实施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校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提高广大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及现代化学校建设,建设德能双馨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范围

教学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专任教师、干部(兼课节数达到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一半以上)。

三、评选层次和指标

(一)校级骨干教师。校级骨干教师由各校按专任教师30%的比例进行评选,并在评选结果中选拔出8%的校级骨干教师参加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

(二)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学科带头人按全区专任教师5%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韦敏校长任组长,韩淑兰、张义梅、高永刚任副组长,由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及区级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

五、评选办法

(一)校级评选与推荐

1. 学习动员,个人申报。学校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把此项工作布置下去。教师自愿报名。

2.业绩汇报,民主测评。申报人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业绩汇报。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3.确定人选,推荐上报。学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并审验相关材料进行评选,确定校级骨干教师人选;并在校级骨干教师人选基础上确定参加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

4.公示:将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后上报区评选办公室。并按要求上报校级骨干教师花名册及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业绩材料、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等。

(二)区级考察遴选

区级学科带头人采取阅档方式进行评审认定。对候选人的教育教学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测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        

1.阅档:由评审小组对各校推荐候选人提交的业绩档案进行审阅,按照量化方式,考评候选人已取得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专业成果。

2.凡申报区级学科带头人,符合初审条件且近十年获得过区级双优课一、二等奖或区级教育教学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由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认定。

3.公示确定人选: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建议名单在教育网上和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向局党委汇报,通过审批。

六、管理与职责

(一)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由学校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职责;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学校和区教育局教育科、教研室共同负责,实行滚动管理。学校和区教育局每年分别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价,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悖师德规范的及时撤消称号,停止享受荣誉。

(二)学科带头人在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学区或区级及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或专题教育教学讲座。

(三)学科带头人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三年内要至少培养二名以上骨干教师,并指导被培养人在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他们具有一定时间从事科研及指导青年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