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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三周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时间: 2013-12-25 来源:200909250831042332

为了全面贯彻《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第三周期规划》和《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三周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形式与培训时间:

1.第三周期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在任职学校所在区县教师进修学校(以下简称区县进校)参加面授培训。

2.为缓解工学矛盾,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将分期分批实施,每年六月招生一次,九月开学,学制一年。

3.学员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理论培训,并在第三周期内完成校本培训。学员任职学校的领导应保证学员的正常出勤。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理论课程教学(21学分)、实践环节教学(9学分)和校本培训(30学分,高级职称教师60学分)三部分,每8学时折合1学分。

1.理论课程:

1)必修课(共四门,12学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公共必修课,2学分)、新课程与教育观念的转变(公共必修课,3学分)、新课程教学设计(公共必修课,4学分)、新课程标准解读(专业必修课,3学分)

2)选修课(共9学分):分课程和讲座两种形式,具体科目由区县进校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继教中心)公布的学科培训方案分级制定,报区县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市继教中心备案。英特未来教育培训合格的学员可以记6学分选修课。

2.实践环节:由区县进校按照市继教中心公布的学科培训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区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市继教中心备案。

3.校本培训:

1)由学员任职学校负责实施。任职学校应根据本校和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县主管部门审批。

2)校本培训可以采取开办研修班、科研课题 (项目)研究、课程开发、教学评优、教研活动、导师带教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招生:

1. 每年五月底前(首次200212月底前),各区县进校将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报区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市继教中心备案。

2.区县进校要考虑转变教育观念和新课程标准解读等培训内容属于应急培训,应尽早尽快组织全体教师参训。

3.学员应根据个人任教学科按照区县进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培训,并按时报到、交费、注册。

4.区县进校招生后须于当年九月底前将录取报到名册同时报区县主管部门和市继教中心备案,并将公共课教材款及时汇入市继教中心帐户用于统购教材。

四、教学与管理:

1.理论课与实践环节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区县进校承担。

2.区县进校应制定完备的学籍管理规定并报区县主管部门备案。

3.由市继教中心定期组织培训者培训活动,开展示范培训和教研活动。

4.公共课教材由市继教中心统一指定;新课程标准解读课程应分学科培训。

5.课程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6.为促进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区县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区县进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结业:

1.学员学完规定的理论和实践环节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30学分后,由区县进校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学员结业时,区县进校应将培训实际执行计划和结业生名册报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继教中心备案。

2.在本周期内取得学历提高毕业证书的学员,由区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到市继教中心换发《继续教育结业证》。

六、附则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