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各项收支的审批权限。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实行单位负责人签字制度,财会人员不得擅自开支。
2、大型支出(应明确金额)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各处室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先按照规定程序由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再到财会室报销,财务人员有责任审查要求报销的各类凭证,对不合法、不完整、不准确的开支不予受理。
4、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都应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并按职责权限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应按照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办理,符合政府采购的应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