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 2、凡涉及款项、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购入的办公用品、物资等应由采购人员办理采购,保管验收入库,记账人员记账,不能由一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帐业务。领用时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经办人员领用,保管人员登记。 3、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出纳人员付款,记帐人员记帐,而不能由一人兼办。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分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5、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校的会计主管、出纳;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校出纳岗位。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6、现金、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但从银行购回的支票,须经会计确认数量和起止编号后,由出纳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薄,将发出支票逐一进行登记,支票应按照顺序签发,支票存根要填写齐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支票交会计与原支票存根同时附在记帐凭证后面。
7、出纳负责统一收据和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的管理和使用,购买的票据会计验收后,由出纳建立票据领用登记薄,按编号顺序使用。票据存根由会计复核后归档。
8、会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
9、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的余额是否一致。出纳要根据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核对,出现未达帐项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妥善保管,年末一并交会计与银行对帐单装订在一起。
10、去银行办理提取现金业务,必须两人同行,或用机动车接送。
11、发放工资、奖金,应由专人编制发放表,出纳人员负责发放,会计人员记账。
应定期将工资表交由本单位人事干部同工资档案核对。
12、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13、应当定期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报表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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